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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情况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

文章来源:handler    时间:2018-10-10 09-41-18

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:

  1.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

  2.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

  3.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

  4.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

       5.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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